2008年3月17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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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工伤后用人单位注册新公司欲“李代桃僵”,幸好法援律师留了个心眼
律师帮烧伤民工识破了一个陷阱
陈颖丹

  本报讯  一江苏籍民工在舟山打工时被火烧成重伤,注册资本雄厚的企业为了少支付赔偿金,出事后新注册了一家小公司。这一伎俩被舟山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援助律师识破。近日,这名民工除了得到100万元的医疗费赔偿外,还获赔今后的生活费等各项费用58万元。
  该民工姓阎,去年7月5日在舟山某企业进行修补刷漆作业时被一场突如其来的大火烧成重伤,经医院诊断为全身95%烧伤。阎某住院期间,责任方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后不愿继续支付,想要推卸责任。
  今年1月初,阎某父亲找到舟山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徐爱华,请她帮助申请工伤鉴定。徐爱华问他儿子所在单位的名称,老人拿出一张单子,称是老板写给他的单位名称。徐爱华觉得有点蹊跷:“老板主动把自己单位名称写给当事人的可不多,会不会有问题?”
  援助律师就此进行了深入调查,发现果然是一个设计好的陷阱。原来单子上所写的这家单位是阎某的老板在出事后新注册的一家公司,注册资本只有100万元。一旦工伤鉴定认定责任方为这家新设单位,它将在赔款100万元后被吊销,其余赔款将因没有责任方而无法取得。可实际上,阎某打工所在单位是一家注册资本上千万元的大型企业,足以偿付阎某的相关赔偿费用。
  “当初阎某的父亲很肯定地说他儿子就是在这家单位打工的,叫我们只要鉴定工伤,不用再到处搜集证据作认定了,他并不知道涉及到的赔偿金额会相差那么多。要不是我们的坚持,阎某可能连100万元都拿不到。”徐爱华说,“这也给很多民工敲响了警钟,在发生工伤事故后,一定要认清用工主体、积极主张权益,不要被眼前的假象所迷惑。”